
公告日期:2025-03-10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得了本次会议拟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9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具备一定的商业合理性,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通过相关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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