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制度,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的总体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
价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制度,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和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
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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