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永大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七、保荐人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15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21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1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6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2
十二、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33
十三、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6
附件...... 3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罗云翔、陈跃政担任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利安科技(300784)首次公开发行、得邦照明(603303)首次公开发行、三川股份(300066)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002276)非公开发行股票、江特电机(002176)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陈跃政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辅导、上市工作;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参与了盛时股份与合富中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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