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阅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报表附注 5-6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32A032713号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股份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是永大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
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
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
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
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永大股份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江苏永大化
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有限”)。
2009 年 8 月 17 日,李进和顾郁文签署《南通市永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
同设立“南通市永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永大”),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其中李进认缴 8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80%,顾郁文认缴 200.00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0%。
2009 年 8 月 18 日,如皋兴皋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兴皋瑞会验[2009]
第 727 号),对各方出资情况予以验证,各股东均以现金足额缴付出资。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32C000097),
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
2009 年 8 月 19 日,南通永大在如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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