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后出具的《2025 年 1-6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的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公告编号:2025-082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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