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的《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5-086
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中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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