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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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