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江苏永大 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方可成为董事获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董事人数(即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人选时,应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由候选人员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等内容,股东可就候选人员的相
关情况进行提问,加强候选人员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享有的总票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出席股东会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对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程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表决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股东享有的总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可以小于或者不投),超过则该选举投票无效;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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