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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22:46:12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永大股份迎来北交所二轮问询:光伏订单锐减80%、募投产能能否消化?控制权是否稳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在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大股份”),九月底迎来第二轮问询。问询文件长达11页、四大类、十余个细项,直指公司光伏业务“断崖式”下滑、收入确认跨期风险、5.58亿元募投项目合理性等质疑。

  光伏板块“速冻”:2024年发货量锐减八成

  问询函显示,永大股份2022-2024年光伏领域收入分别为9494万元、2561万元、1.56亿元,波动剧烈;2024年光伏产品发货量同比减少超80%,期末该领域在手订单2.24亿元,占总额19.38%。其中,对应主要客户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2023年末、2024年末建设进度仅由60%升至65%,公司2023年5-10月即完成设备发货,至今仍未完成安装调试,形成1.38亿元发出商品。

  北交所要求公司区分光伏、非光伏领域,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及2025年截止目前新签订订单金额及其变动原因、2025年截止目前产品发货量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光伏行业景气度、市场供求、硅料及硅片价格走势、光伏领域客户经营情况及预计采购需求、非光伏领域订单获取及未来业绩实现情况等,说明公司光伏领域未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非光伏领域的业绩增长能否弥补光伏领域的业绩下滑。

  北交所还要求该公司结合合盛硅业业绩情况、资产负债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其是否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截止目前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执行进展、回款情况,未来预计完工时点、发行人产品预计安装调试完成时点、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项目延期或取消风险,目前项目回款金额能否覆盖已发生成本,测算如该项目后续未回款、未验收情况下发行人发出商品预计减值金额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安装离场与验收跨年,是否提前确认?

  根据问询回复,公司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仅为客户项目中一套完整化学反应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产品的安装发生在施工安装阶段,调试发生在预试车阶段,相关安装调试工作在化工建设项目试车、试运行、性能考核阶段之前即已完成。公司部分合同中约定了试车/试运行/性能考核等条款,部分条款与回款挂钩。部分合同中约定“如果产品性能参数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或者性能验收试验未通过,公司需承担合同总金额10%-30%的违约金”。公司部分项目存在安装调试人员离场时点与验收时点跨年或间隔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的情形。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各期安装调试指导服务是否主要针对客户化工项目的某一标段装置进行,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实际为标段装置安装调试完成时点,结合试车/试运行/性能考核约定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违约金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验收后至试车/试运行/性能考核期间的成本发生及回款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试车/试运行/性能考核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取得客户确认文件,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募资规模是否合理?募投项目产能能否消化?

  根据问询回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5.58亿元,全部用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91亿元。该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压力容器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主要用于超大、超长型压力容器的生产。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厂房、机器设备、生产产品的差异,进一步详细说明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各项具体投资费用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本次新增建筑工程面积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厂房闲置风险;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本次募资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还需补充披露超大、超长型压力容器的主要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及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状况;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结构,超大、超长型压力容器产品的销售占比,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的产品结构,下游行业周期性及主要客户新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新增超大、超长型压力容器产品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募投新增产能消化可行性,进一步揭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

  根据问询回复,2009年8月李进、顾郁文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前身永大有限,2016年10月李进将其所持永大有限71%股权转让给李昌哲,李昌哲所持公司股份将由李进继承;报告期内李昌哲、李进与直系亲属存在的大额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盛港投资、中皋投资、疌泉投资等主体签署含有回购股份的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投资协议。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李进在公司设立、历次增资中的出资资金来源,李昌哲受让李进所持公司股权未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相关股权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公司需结合李昌哲关于股权及其他资产的安排,李进、陈汉炎、李澜等对相关安排的确认情况,以及李进等人在公司设立、经营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问询函还针对光伏领域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等其他问题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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