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关于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业务合规性。(1)公司拥有 33,316 平方米的土
地使用权,但无房屋建筑物,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拥有苏州、芜湖、温州三大生产基地,厂房面积突破 70,000 平方米;(2)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学校、医院等;(3)公司部分业务资质未覆盖报告期;(4)公司业务存在外协、劳务外包。

请公司:(1)补充披露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房产,如有,请补充说明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若
公司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①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性;②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①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商务谈判等)、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②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对外协厂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分摊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外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5)①
公司劳务外包中外包方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动用工相关资质,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②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公司替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曾存在国有
股东,并且国有股权变动程序存在瑕疵;(2)陈竞坤曾委托陈竞乾代持公司股权,于 2013 年解除代持。

请公司:(1)结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关于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的规定,梳理历史上国有股权变动所涉批复取得情况、出具批复或说明主体的审批权限及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应取得批复或备案未取得的情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并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3)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4)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