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冉宏宇、
公告编号:2025-022
章燕、胡加明应当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关联董事冉宏宇、章燕、胡加明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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