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审查决定。如董事长为关联方,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执行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投资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