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5:59:02 股吧网页版
贝昂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
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
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董事长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
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人,均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融资计划;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业务计划;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