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
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
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董事长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
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人,均由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融资计划;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业务计划;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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