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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6:57:40 股吧网页版
贝昂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
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
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由董事长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
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
事长一名,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融资计划;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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