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或达不到本制度规定的人数时,公司
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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