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指: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董事会审议、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
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
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保证使用者能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证券报纸、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以诚信和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上内容要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第九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主办券商,经核查后由主办券
商递交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给主办券商。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有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
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平台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的责任:
(一)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
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 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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