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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7:03:01 股吧网页版
贝昂智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关联方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
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资金;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
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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