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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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告编号:2025-08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81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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