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的交易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指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上述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
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
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不定期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
决策机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年度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相关部门
负责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人是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
公司从事的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审核和督导,包括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产品等的交易方案,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外汇衍生品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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