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3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
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
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亦可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具体情况根据聘任协议确定。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6-036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薪酬绩效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其他处罚的;
(二)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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