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69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加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燕(ZHANG YAN)女士、王波先生、刘义刚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加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069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孝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雪华、周少华、高晓光
202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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