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97 证券简称:永盛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五条 公司暂不设立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暂不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以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审议本章程规定的应当交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以下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的除外):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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