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97 证券简称:永盛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
证券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盛科技”)全资子 公司杭州叭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叭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 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的投资者德西锐(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西锐”)。
杭州叭盛拟将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34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
元,全部由新的投资者德西锐认缴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由公司共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杭州叭盛注册资本 88.24%;德西锐共认缴出资 40 万元,占杭州
叭盛注册资本 11.76%。自此,杭州叭盛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 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次增资后两年内德西锐可按约定再次认缴出资杭州叭盛新增注册资本
不超过 60 万元。此轮增资完成后,由公司共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杭州叭盛
注册资本 75%;德西锐共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杭州叭盛注册资本 25%。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 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 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 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12,595,297.15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308,416,098.43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杭州
叭盛的总资产为 161,049,767.71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2,569,952.83 元(合并口径)。本次交易出售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为不
超过 40,262,441.93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4.95%,未达到 50%;出售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净额为不超过-642,488.21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净资产的-0.21%,未达到 50%; 同时也不存在 12 个月有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因此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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