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第八期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郑瓅、王康、曹力、宋可、林艳、张予涵、狄希、厉量、黄乔乔等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郑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宋可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永盛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2024 年 11 月 20 日,浙江证监局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接受永盛科技
变更辅导备案板块的相关资料,申报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财通证券通过现场尽职调查,调取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复核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持续关注公司 2025 年业务
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结合行业与公司发展情况,协助公司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以满足发行审核条件。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永盛科技、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
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作为永盛科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永盛科技进行了本期辅导,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永盛科技本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永盛科技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予以解决:
永盛科技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与信息披露意识。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辅导对象参加辅导工作集中培训,帮助辅导对象学习和理解主要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意识。
永盛科技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达到了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梳理,结合公司日常运行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与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已初步编制募投可研报告,后续将完成募投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提升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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