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惩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要求的董事会秘书的其他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九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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