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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