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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8:48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的《上市规则》以及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规则》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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