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二) 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
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重大投资等)、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任何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范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必须首先经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任何未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应通过公司通知董事会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不定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
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绝上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指定其他委员代为召集和
主持。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
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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