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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8:53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内部审计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内控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控部,内控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九条 内控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内控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内控部负责人必须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

第十二条 内控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控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内控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控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内控部门(单位)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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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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