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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9:06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推动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5-018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公司现金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 现金分红的比例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5-018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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