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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9:07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
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
月的;

(六) 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本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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