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建立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
酬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 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 制订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 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五) 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
解;
(六) 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
回答;
(七) 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
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八) 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 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 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2.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3. 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
等进行审查;
(十)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
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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