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和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监管指引8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或者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
第二章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申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公司在获悉当日向北交所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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