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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5:33:48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

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
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
效的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
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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