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对委员会的提名人
员予以搁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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