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
独立董事的;
(八)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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