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艾斯迪远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U6BG2A。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SD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C02 号楼 309 室-
128(集中办公区)。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轻量化产品及解决方案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持续稳健发展,实现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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