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产品竞争力及创新特征......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6
问题 3.生产经营合规性......6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8
问题 4.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8
问题 5.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及外销收入真实性......11
问题 6.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进一步下滑风险......13
问题 7.委外加工大幅增长及定价的公允性......14
问题 8.寄售产品存货管理及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性......16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18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0
问题 10.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0
问题 11.其他问题 ......21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正东,直接持有公司 8.66%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天津鸿星间接控制公司32.35%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41.01%的股份表决权;公司董事杨远宗目前为天津鸿星第一大出资份额持有人。(2)2017 年 8 月艾斯迪有限设立时及后续增资等历史沿革中,丁正东、杨远宗、孙一丁等股东之间曾存在代为持股的情形。(3)丁正东曾向竺稼等人借款 620 万元用于设立贺州鸿时,向舟山鸿杰借款 1,300 万元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目前尚有部分借款尚未偿还。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层面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相关入股及转让协议、决议程序及文件、出资及股权转让相关资金来源、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访谈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相关股权代持的形成背景和原因、演变、解除过程,公司股权架构、主要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调整变化较大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尚未解除、尚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公司相关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相关主体持股是否合法合规。(2)补充说明自筹建公司以来丁正东等对外借款、约定利率、借款用途及偿还情况,相关借款是否真实,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前述事项及出借人情况、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等,说明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安排,是否影响相关股东的股份权属清晰性;相关股东对外投资的企业及本人目前负债的金额,是否影响其在公司的任职资格;结合相关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具体的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3)结合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天津鸿星的合伙人协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转换安排,丁正东、杨远宗等主体参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持股比例以及历史股权代持情况等,补充说明仅认定丁正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合理,未将杨远宗等股东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存在规避限售、同业竞争等监管要求的情形;结合丁正东实现控制的方式、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其他主体的持股比例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历史股权结构调整变化情况、股份限售安排等,说明丁正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4)说明公司、股东与相关主体签署的含有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3 估值调整协议”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清晰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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