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5
关于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或“迅达工
业”)收到贵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目录...... 2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3
2、关于历史沿革。...... 40
3、关于股权激励。...... 58
4、关于应收款项。...... 69
5、关于存货。...... 81
6、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102
7、关于财务规范性。......118
8、其他事项。...... 126
1、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281.21 万元、23,731.84
万元和 21,170.02 万元,销售规模呈现波动趋势;销售中存在寄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38%、97.34%和97.99%,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上汽集团、长安汽车集团的销售额合计数占比分别为 92.70%、93.21%和 93.94%;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对公司 2023 年 1-10 月收入与 2021 年、2022 年同
期业绩进行对比分析,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如有,请按季度补充披露收入构成情况,并说明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2)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合作背景、合作模式、销售产品类别、定价政策、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3)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说明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说明及其恰当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4)结合对上汽集团、长安汽车集团的销售情况、合作机制、定价机制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大客户的重大依赖、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双方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结合行业周期性、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寄售模式涉及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占比,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通过调节结算时点调节收入情形,寄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各期退换货金额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8)结合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线分布情况等,说明公司在西南、华南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9)报告期各期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具体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收入、采购的比例,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10)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期末在手订单、2023 年全年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