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4499 证券简称:迅达工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潘高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20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潘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潘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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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春贤先生、陈少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本次选举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五、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少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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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六、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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