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99 证券简称:迅达工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
度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 2024 年实际情况并结合 2025 年公司的发展经营需
要,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估完毕,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合理、公正,与公司业绩、市场水平相匹配,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公正,与公司业绩、市场水平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内容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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