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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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 05063 号
致: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达工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迅达工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迅达工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迅达工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迅达工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迅达工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4 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备查文件目录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 月 15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14:00,会议地点位
于瑞安市南滨街道江南大道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025 年 5 月 19 日 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瑞安市南滨街道江南大道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九)、(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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