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41-7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2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
二十四、结论意见...... 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杰理科技、 指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珠海市杰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
公司 10 月 21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杰理有限 指 珠海市杰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系发行人前身
深圳杰理 指 深圳市杰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珠海高齐 指 珠海市高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市高齐集成电路设计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小米科技 指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南海盈天 指 佛山市南海盈天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义乌华芯 指 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深圳展想 指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上海华虹 指 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苏州元禾 指 苏州元禾厚望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
股东
珠海芯飞跃 指 珠海横琴芯飞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珠海金橙 指 珠海横琴金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珠海芯未来 指 珠海横琴芯未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珠海芯时代 指 珠海横琴芯时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珠海芯无限 指 珠海横琴芯无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日照中融 指 日照中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宇信金 指 宇信金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建荣 指 建荣集成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香港卓荣 指 卓荣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三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