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接受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杰理科技”、“公司”)的委托,担任杰理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名称......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4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6
(六)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6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8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8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五)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并上市条件......13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15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15
(八)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16
(九)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16
(十)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17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7
(十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19
(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24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保荐机构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业敬轩、李鸿仁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业敬轩先生,国泰海通高级执行董事,南加州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丰立智能创业板 IPO、今世缘酒业主板 IPO、中曼石油主板 IPO、正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昆百大重组我爱我家等项目。业敬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鸿仁先生,国泰海通业务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曼石油 IPO、亿华通科创板 IPO、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丰立智能创业板 IPO、正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金冠电气重大资产重组、康盛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康农业重大资产重组、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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