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6年第 29 次审议会议对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落实以下问题,并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发行人 AC110N 及
AC112N 产品 2026 年全年预计销售数量的测算依据、2026 年第一季度预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的测算依据,并就预计的审慎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出具 2026 年盈利预测报告。请保荐机构对发
行人的盈利预测报告出具核查意见,说明发行人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及结果是否谨慎合理。请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报告出具审核报告。
3.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和客户调查情况进一步核查部分员工“倒货”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时间、客户、金额、资金流向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真实性构成影响。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
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