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5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
关于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主办券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二四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德”或“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如无特别说明,本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4
问题 2、关于财务事项 ......13
问题 3、其他 ......28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初创时的资产及人员承继于台州德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德尔福”);实际控制人王锦富的妻子林丽静 2017 年 7 月转让全部股权后未参与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
请公司说明:(1)除人员、资产承继于台州德尔福外,公司与台州德尔福之间是否存在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关系,公司是否实质上承担了台州德尔福相关税款、罚金、滞纳金等缴纳义务;(2)林丽静是否变相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通过代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应当认定林丽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除人员、资产承继于台州德尔福外,公司与台州德尔福之间是否存在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关系,公司是否实质上承担了台州德尔福相关税款、罚金、滞纳金等缴纳义务
(一)除人员、资产承继于台州德尔福外,公司与台州德尔福之间是否存在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关系
通过获取台州德尔福 2017 年 9 月固定资产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及存货转让的
相关文件确认是否约定债权转让及债务承担的安排,经核查不存在同意台州德尔福向富杰德转让债权、承担债务的相关安排或决议。同时,通过获取台州德尔福2017 年至 2022 年注销前财务账明细、银行流水材料,确认台州德尔福与富杰德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及业务承继以外的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情形,经核查台州德尔福自2017年9月底决定转让固定资产及存货后基本停止实际生产经营,
存货于 2017 年 10 月、2018 年 1 月完成评估后主要通过逐步销售给富杰德,由
富杰德向台州德尔福支付货款的形式承继,后续除因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需付货款及客户回款的情形外,未有任何实质生产、销售。台州德尔福的剩余业务由富杰德承继,富杰德与台州德尔福的相关客户、供应商通过更换合同主体、签订三
方协议等方式重新建立合作关系,除上述因资产、业务承继发生的往来外,台州
德尔福与富杰德不存在其他因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发生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债权
转让、债务承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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