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01 证券简称:富杰德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
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
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主办券商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在公司挂牌时签署的承诺。新任董事、监事、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及时签署承诺并报备。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定向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
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六条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或因故不能履职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 3 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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