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01 证券简称:富杰德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3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九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10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传真、电话方式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发送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5日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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