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501 证券简称:富杰德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3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
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与非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应纳入关联交易管理的,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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