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德”、“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财通证券作为富杰德的辅导机构,委派李俊、周志星、陈京玮、谢勇飞、张迪惟、解言、叶珍珍、王治昊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周志星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如期开展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与富杰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富杰德辅导
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用现场指导、交流培训、案例分享、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具体辅导情况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细致、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具体情况。
2、持续督促公司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
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制度规范运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3、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的了解。
4、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本辅导期,辅导对象按照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但仍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信披质量,以便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信息。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和锦天城律师作为公司的上市辅导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了全面辅导工作。
同时,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的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接受辅导的人员均认真参与了学习。公司能及时反馈辅导小组的问询,并及时向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提供各项所需资料,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财通证券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财通证券持续督促公司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进一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加强信息披露水平与能力。目前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及执行情况良好。(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达到了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持续梳理,结合公司日常运行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本辅导期,辅导对象按照公众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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